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科规字〔2026〕8号)要求,现面向我市征集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要求
(一)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必须符合《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和相关政策要求。
(二)备案企业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三)备案项目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二、备案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单位,请于2026年6月23日16:00前(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的“2026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专栏,在线填报备案材料(网上备案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并签电子印章。
2.已注册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未注册单位需登录网址,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经审核通过后生成单位管理员账号。
(二)材料报送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于6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包头市申请备案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信息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btkjjjhc@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备案入库项目是后续结项评审及补助测算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完成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与后续年度后补助评审。企业应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建立项目台账,规范记录研发进展、费用支出及研发准备金使用情况,确保后续结项评审时能够提供完整、可追溯的佐证材料。
(二)备案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规划与重大任务科 0472-6668474
(二)系统操作咨询
技术咨询 0471-6328801
(三)电子印章办理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2.包头市申请备案2026年度第一批自治区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信息汇总表
3.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
4.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