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拨改投”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5-29
资料来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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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颠覆性技术与前沿技术产业化,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整体效能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26〕1号)及国家、自治区关于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模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规定,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结合包头市稀土先进制造、先进材料、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起草本办法。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一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共5条。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科技成果定义、“拨改投”内涵、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划定稀土先进制造、先进材料等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第二章是运行机制,共11条。规定“拨改投”专项资金理事会下设管理专班负责制,明确市科技局、财政局、实施主体、运营主体等各方职责;明晰支持对象范围及申报基本条件,规范拨款、转股阶段决策机制,明确转股条件、转股数量计算方式及单个项目支持标准;建立动态调整与奖励机制,细化项目变更、撤销、终止情形及处理方式。
第三章是工作程序,共1条。明确“拨改投”工作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规范各阶段预算编制、申报评审、资金拨付、中期评估、验收、股权转化及退出等全流程要求。
第四章是风险管理与尽职免责,共3条。坚持“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明确免责情形;设定绩效评价导向,重点考核社会效益指标,不以经济效益为核心考察内容。
第五章是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