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6-04-30
资料来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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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按照根据国家、自治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科研管理、规范科学技术活动、加快推进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规范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在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南京、合肥、银川、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的做法,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分为9章52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明确了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制定依据、范围、计划体系。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共7条。规定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各方主体及其职责,包括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
第三章是申报立项,共10条。明确了项目申报、立项、以及撤销立项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
第四章是实施管理,共7条。规定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报告、项目年度报告、项目调整、项目终止事项、委托项目管理。
第五章是综合绩效评价,共8条。规定综合绩效评价内容、时限、组织、依据、结论、项目暂缓整改、成果登记等内容。
第六章是监督与诚信管理,共4条。对项目实施建立全过程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容错免责、违纪违规处理。
第七章是档案管理,共5条。明确了项目申报、实施过程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归档。
第八章是后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共4条。明确了后补助资金项目类别、资金使用范围、组织管理。
第九章是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保密规定、解释权、施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