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4-12
资料来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市科技局(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科)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和自治区科技大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诚信建设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19号令)、《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包头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制定了《包头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我市科研诚信管理建设新格局,健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科研活动监管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总体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7章35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责任主体)、科技活动内容、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明确市科技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旗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分工职责。
第三章“管理机制”,共5条。明确要实行科研诚信全流程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科研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容错纠错机制、信息共享制度。
第四章“失信行为认定及处置”,共5条。主要明确科研失信行为包括的内容、处理措施、处理权责、从轻或从重处理依据。
第五章“信用分级评价与结果应用”,共3条。主要明确对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进行采集和记录、开展信用分级评价、结果运用。
第六章“调查处理与信用修复”,共12条。主要明确调查主体、受理工作要求、信用修复等。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科技局的解释权和该办法实施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