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9-08
资料来源: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拓宽企业科技成果获取渠道和方式,推动产学研融通创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内科成字〔2024〕79号),市科技局邀请内科大、稀土院、农大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保险公司代表多次座谈商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规定了试点工作总体要求、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奖补机制和组织保障。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先使用后付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包头市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6年底结束。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明确了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包头稀土研究院为试点单位。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明确了“先使用后付费”概念、试点成果审核发布、合同签订、登记备案和保险担保服务。
第四部分奖补机制,明确了“先使用后付费”许可(转让)补贴、承接补贴和保险担保补贴的标准、补贴对象。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明确了牵头部门、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根据项目实施成效,对高校院所、企业、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给予配套补贴或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