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自治区2025年度技术交易 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内科成字﹝2024﹞69号)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内政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科规﹝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内科发成字﹝2021﹞12号),现面向我市征集自治区2025年度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申报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首次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应已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日期或实际交易完成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续申报的交易方后补助项目需提供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交易凭证。
(四)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技术交易后补助通过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单位,通过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网址https://www.mengkeju.com/)进入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办理申报事宜。网上申报审核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截止2025年1月10日18:00时,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网上申报审核的按逾期办理。
(二)材料报送
网上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方自行下载打印后补助项目确认书,填报盖章后报送,一式5份。
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13日前报送至包头市科学技术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大楼C534房间)。
(三)项目申报及技术服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
联 系 人:张爱鹏 杨伟林
联系电话:0472-5618490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