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包头市坚持“有解思维”,聚焦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两个稀土基地”、“世界绿色硅都”以及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求,围绕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难点堵点,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落地缓、转化慢难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
一、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有哪些基本考虑?
一是在政策制定上强调实用性。鉴于近年来我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激励政策,内容较为完善,中央、自治区激励政策中的许多内容已在其中予以了贯彻和体现,为避免重复,在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文件精神基础上,《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着重强调“转化”,重点围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堵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方面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努力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在条款制定上注重创新性。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得好的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区首次提出了“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让90%以上收益”和“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创新举措。同样,为避免重复,对我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已经出台的政策,除必需外不再纳入,确需纳入的在措施细化、标准提升上予以明确,在保持已有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适度创新突破。
三是在具体措施上注重可操作性。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让科技人员通过科研活动就可以“发家致富”的要求,聚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详细梳理了成果转化链条的堵点、痛点、盲点,从推动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赋权改革方面解决“能够转”问题;从拓宽转化渠道、发展服务体系方面解决“转得顺”问题;从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方面解决“愿意转”问题;从转化过程保障方面解决“转得安”问题。围绕这条主线,构建文件框架,针对性提出了具体措施。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部分共12条内容:
第一部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共3条内容。一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二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三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第二部分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渠道,共3条。一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二是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三是强化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服务作用。
第三部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共3条。一是提高科研人员和团队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二是放活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三是放宽科研成果横向经费管理。
第四部分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安全,共3条。一是建立登记管理和交易公示制度;二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容错免责机制;三是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包容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