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意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成字〔2021〕11号)、《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强和规范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突出特色、辐射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多轮论证及征求意见,形成了《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新出台的《办法》共五章十八条,办法规范了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流程及政策扶持,办法已于2月10日正式印发。
(一)申报示范基地的主要指标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包头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联合申报,申报时明确一个牵头单位。
2.拥有3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每年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数不少于10项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
3.具有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成果转化场所,具有至少有3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
4.拥有5人以的专职成果转化团队。
(二)申报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平台的主要指标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包头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
2.对外服务场地面积需在15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2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具有二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至少提供3个典型服务案例。
(三)管理及奖补:
1.申报釆取属地管理、组织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等审核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后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并予授牌。
2.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以电子版方式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进行绩效评价,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公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按《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后补助经费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需应用于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相关建设。
4.获得经费支持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在次年参加绩效评价时要撰写绩效报告,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同以电子版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