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
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包科发〔2023〕12号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
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强和规范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遵循统筹规划、突出特色、辐射示范、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产生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辐射、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创新载体。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围绕行业、产业、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通用性、关键性科技需求,提供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的硬件平台。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及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四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机构负责 提供场地、人员、设备、项目、经费等保障条件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包头市内注册成立的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及筹措资金的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申报时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3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每年技术合同登记项目数不少于10项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300万元。
(三)制定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及管理制度,对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技人员的奖励等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对成果评价、再开发、产品化、推广与示范应用等事宜有相应的规范流程。
(四)具备专门的成果转化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3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新技术试验、试用和推广应用的相应条件。
(五)具有专门的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拥有5人以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专职成果转化团队。
(六)主动发挥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作用,并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七)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第六条 申报中试平台,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包头市内注册成立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专门的场所,对外服务场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具有专门的实验或生产场地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设施,其中至少有2台原值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设备;具备相关新技术试验和试用的条件。
(三)建立健全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具有关于技术保密及受委托项目技术归属等措施。
(四)拥有稳定的专职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五)能够提供中试服务、新产品研发、产品技术升级、样品测试、技术人员培训、设备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必要时可对在平台完成中试技术研究的项目继续提供生产线设计、生产工艺参数优化等后续服务。
(六)具有二年以上专业化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基础,至少提供3个典型服务案例。
(七)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第七条 示范基地、中试平台的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釆取属地管理、组织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推荐。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和信用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组织评审。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相关领域内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
(三)确定授牌。经审核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拟认定名单在包头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确定为包头市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并予授牌。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及当年工作计划以电子版方式报市科技局。
第九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发生场地、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及时通过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报备变更情况。报备变更时需附必要证明材料。
第十条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对已认定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其年度工作总结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公布。
第十一条 获得经费支持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在次年参加绩效评价时要撰写绩效报告,与年度工作总结一同以电子版方式提交,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未按时提交上年度工作总结的评价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首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一年。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无故不参加评价的不再纳入示范基地序列和中试平台序列。
第十三条 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严重违反诚信规定的。
(三)连续两年未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的。
(四)运营机构因破产、运营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发挥相应功能的。
(五)运营机构自行要求取消的。
第十四条 对被取消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支持额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获得的后补助经费由运营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和中试平台相关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2.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3.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
年工作计划(提纲)
4.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
作计划(提纲)
5.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印发
附件1
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示范基地建设申报书
示范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
申 报 日 期: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制
2022年11月
申报书填报说明
一、名称: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二、所有栏目均应认真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按规定单位填写,有小数的一律保留一位小数;
三、创新平台载体包括: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普示范基地和其他平台载体,其他平台载体请注明;
四、主管部门为各地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局。
五、产业领域包括新能源、新型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冶金建材、现代农牧业等。
一、申报单位及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申报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报主体 类型 | □企业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园区 □其他: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
申请示范 基地负责人 | 电话 | 手机 | 邮箱 |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邮箱 | |||||||||
是否联合 申报 | □否 □是,联合申报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场地性质(须附场地证明) | □租用 □自有
| 场地面积(平方米) | ||||||||||
主导产业领域 | ||||||||||||
企业数(家) | 主导产业企业数(家) | |||||||||||
规上企业数(家)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
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 |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家) | |||||||||||
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总数(家) | 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数(家) | |||||||||||
从业人员总数(人) | 科技人员数(人) | |||||||||||
基地管理服务机构人数(人) | 成果转化管理服务机构人数(人)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 专项计划额度(万元) |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总额(万元) | |||||||||||
近三年经济指标(万元) | 总收入 | 利税 | ||||||||||
二、基地内企业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从事领域 | 注册时间 (年月) | 是否属于包头市主导产业 | 是否为规上企业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 是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
注:可另附页,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基地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明细表
序号 | 服务机构名称 | 从事领域 | 注册时间 (年月) | 是否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是否为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
注:可另附页,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被认定为技术转移示范/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明细表
序号 | 授权知识产权名称 | 授权时间(年月) | 授权号 | 是否已进行成果转化及成果转化类型 |
注:可另附页,须附授权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五、科技成果登记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批准登记时间(年月) | 登记机构 | 是否获得科技奖励证书 | 是否已进行成果转化及转化类型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附登记证明材料、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六、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明细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依托单位 | 级别 | 认定时间(年月)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附相关平台认定(备案)文件复印件。
七、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明细表
序号 | 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名称 | 原值(万元) | 购置/建成时间 (年月) | 备注 |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页,须附相关仪器、设备及设施证明材料。
八、申报内容
一、申报基地的背景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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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示范基地的优势:(申报单位的概况、现有条件和支撑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地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和专项计划、创新服务体系、交易服务平台、基地区内企业和产业发展及在区域或行业中地位与作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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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地建设目标定位及发展规划(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目标及三年规划目标,包括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转化成果数量,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目标群体与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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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投入及预期效益预测(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基地组建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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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特此承诺:本申报书的编制是本单位在认真阅读理解《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认定通知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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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服务平台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通 讯 地 址:
申 报 日 期: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制
2022年11月
申报书填报说明
一、名称: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二、所有栏目均应认真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按规定单位填写,有小数的一律保留一位小数;
三、主管部门为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局;
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五、产业领域包括新能源、新型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生态环境、冶金建材、现代农牧业等。
一、平台基本情况 | |||||||||||||||||||
平台名称 | |||||||||||||||||||
所属产业领域 | 建设状态 | □已建成 □建设中 □拟建设 | |||||||||||||||||
平台管理 人员数(人) | 本科以上管理人员比例(%) | ||||||||||||||||||
平台团队 人员数 (人) | 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 (%) | ||||||||||||||||||
平台 场地性质(须附场地证明) | □租用 □自有 | 平台 场地面积 (平方米) | |||||||||||||||||
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台套数 | 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净值(万元) | ||||||||||||||||||
用于中试的 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 投入金额 (万元) |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数(台)(须附仪器 设备清单) | ||||||||||||||||||
二、平台申报主体基本情况 | |||||||||||||||||||
申报主体名称(全称) | 申报主体类型 | □企业 □高校 □科研院所 □园区 □双创孵化载体 □其他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
是否联合申报 | □是 ,联合申报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 | ||||||||||||||||||
平台 负责人 | 姓 名 | 性 别 | |||||||||||||||||
最高学历/学位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现从事专业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注册资金 (万元) | 成立时间 (年月) | ||||||||||||||||||
是否有科技 成果转化的 相关经验
| □无 □有(举例说明,案例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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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承担 自治区级及 以上科技 项目的 相关经验
| £无 □有,(近三年承担的项目名称、编号、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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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资质情况 (须附资质相关证明) | 国家级资质 | 认定时间(年月) | 认定机构 | 认定资质名称 | |||||||||||||||
自治区级资质 | 认定时间(年月) | 认定机构 | 认定资质名称 | ||||||||||||||||
三、平台的运营机构及团队情况(须附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责、团队学历证明和技术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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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台的制度建设、服务功能、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服务模式(须附相关文本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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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研发与中试服务情况(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中试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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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试服务内容 | |||||||||||||||||||
技术合作单位 (须附合作证明) | □无 □有,合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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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情况 (须附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企业名单) | |||||||||||||||||||
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其中:研发与中试服务收入(万元) | 年研发与中试服务总量(次) | 研发与中试服务企业数量(家) | 中试服务产品 上市数量(种) | ||||||||||||||
六、平台的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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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展设想(概述平台发展目标任务及下一步发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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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研诚信承诺书
根据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单位特此承诺:本申报书的编制是本单位在认真阅读理解《包头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认定通知基础上,按程序和规定编制的。本单位充分认识到,保证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是本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本单位确认申报书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客观、准确,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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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上年度
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一、上年度开展的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制定情况
(二)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三)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四)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和团队建设情况
二、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总结成果转化基地上年度开展的具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包括转化的成果名称、类型、转化方式、转化结果等情况,并填
写下表(统计数据截至12月31日24时)。
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成果所有人 | 转化方式 | 转化结果 |
1 | |||||
2 | |||||
........ |
(二)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
(三)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三、问题和建议
(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建议
四、当年工作计划
附件4
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上年度工作总结和
当年工作计划(提纲)
一、上年度开展的平台建设情况
(一)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平台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四)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五)技术合作单位情况
二、上年度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公共服务情况
三、上年度开展中试公共服务情况
四、专业化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当年工作计划
附件5
包头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管理指标 |
40 |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制定情况 | 10 |
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情况 | 10 | ||
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 10 | ||
成果转移转化内设机构和团队建设情况 | 10 | ||
效益指标 |
60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 15 |
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 | 15 | ||
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 15 |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 15 |
附件6
包头市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管理指标 |
60 |
平台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15 |
平台对外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
15 | ||
场地、相应仪器、设施等配备及完善情况 |
10 | ||
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
10 | ||
技术合作单位情况 |
10 | ||
效益指标 | 40 | 中试公共服务情况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