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内科高字〔2025〕45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2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并做如下补充。
一、申报安排
全年拟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由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分批次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旗县区科技部门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15日和9月1日。企业向所属旗县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一)企业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 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要办理”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自治区认定办。已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须先完成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平台网址为: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申报企业需先进行注册并登录。已经有账号的,可以使用原18位信用代码账号登陆。
(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
1.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旗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旗县区科技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具体内容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申报材料审核完成后,旗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税务机关组建联合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一致,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核查完成后,分别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意见表》,旗县区税务局同时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报告表》。
2.认定过程中,旗县区科技、税务部门、企业三方对核查结果存在争议可由旗县区科技部门向市科技局提请核查,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组建工作组开展督导或实地复核。市科技局、税务局对旗县区科技、税务部门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认定工作的合规性。
3.旗县区科技、税务部门须联合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四份,在批次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4.旗县区科技部门将盖章的《现场核查意见表》报市科技局备案,旗县区税务部门将盖章的《现场核查意见表》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报告表》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统一审核后,转市科技局。
三、相关要求
1.各旗县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着力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探索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2.各旗县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摸排辖区内科技企业情况,特别是规上企业情况。根据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成果等核心指标,建立以三年为周期的企业培育库,实行分层诊断和常态化入库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跟踪管理,分类施策、精准培育,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
3.各盟市要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要切实履行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要常态化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报自治区认定办取消资格。
4.各旗县区要强化本地区科技企业培育,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对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督促其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积极组织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各旗县区科技局、税务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为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切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管控监督,强化规矩意识,严守廉洁底线,积极防范廉政风险。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6.各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全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须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全责,申报企业须作出信用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自治区认定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评审资格并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将辖区高企申报资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审查的同时,报市科技局备案,高新区税务部门实地核查工作,比照其他旗县税务部门工作进行核查。
三、联系方式
(一)包头市科技局
联系人:张爱鹏
电 话:0472-6668499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C528
(二)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联系人:李 科
电 话:0472-5168481
(三)各旗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昆 区 联系人:杨春海 电话:18686122337
青山区联系人:李 娜 电话:13664734035
东河区联系人:白雪皎 电话:15848433862
九原区联系人:邢聪宇 电话:15754846887
石拐区联系人:娜仁高娃 电话:15540255634
白云区联系人:武小丽 电话:15647254739
土右旗联系人:高 吉 电话:15547293889
达茂旗联系人:栗耀忠 电话:15024761977
固阳县联系人:秦 玮 电话:15149384955
高新区联系人:李 超 电话:1864827829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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