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科发〔2025〕88号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5〕95号)(请从自治区科技厅官网“通知公告”栏查阅),请各地区、部门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征集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https:// f.nmkjt.org.cn)网上填报,其他方式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在系统内下载),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包头市科技局)审核。已经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注意事项:
1.2026年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4个方面,请各单位根据科技厅具体指南要求对照申报,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申报通知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额度及执行期、自筹资金、绩效目标等全部规定,以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等具体要求。
2.申报单位应为包头市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自治区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研发经费投入,以及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运行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应是项目任务主要完成单位,鼓励创新主体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推动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
4.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需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存在停产和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5.申报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可多个项目统筹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也可每个项目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
6.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
7.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为196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聘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已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揭榜挂帅、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领军等项目负责人不在限项范围内);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限项,按照其“申报要求”执行;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选取本征集通知中1个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9.申报单位提出的科研任务须与项目申报经费相匹配。财政科技资金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原则上区外参与单位经费分配额度不得过半。
10.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领域“黑名单”记录。
1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12.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由申报单位管理员统一签章。
(二)旗县区及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各旗县区科技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预算单位之外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主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资金支持方向相符性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项目,由旗县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文件,科技部门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
市直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包头市申报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信息汇总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审核。
(三)市科技局推荐
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按照自治区规定数量择优推荐上报。
二、申报时间、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旗县区科技局审核;旗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包头市申报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信息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文件、汇总表(PDF及Excel)发送到邮箱btkjjjhc@163.com。
2.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送时间、材料要求同上。
(二)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科:0472-6668489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472-6668488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科:0472-6668486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0472-6668490
市科技局资源统筹与创新平台建设科:0472-6668478
2.网络在线填报和推荐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与重大任务科:0472-6668474
市财政局科技教育科:0472-5228784
3.旗县区科技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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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联系电话 |
地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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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科技局 |
0472-2836779 |
固阳县科技局 |
0472-8112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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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科技局 |
0472-3616920 |
石拐区科技局 |
0472-872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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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科技局 |
0472-4180121 |
白云区科技局 |
0472-802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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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科技局 |
0472-6930027 |
达茂旗科技局 |
0472-8426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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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右旗科技局 |
0472-8912344 |
高新区科创局 |
0472-5215801 |
附件:1.包头市申报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信息汇总表
2.项目申报单位研发生产情况表
3.项目申报现场考察表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包头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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