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包府发〔202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包府发〔202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包府发〔2025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现对《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部分“4.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将三、提升市场配置能力部分“1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税收后5年内,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的表述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217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3-04
  • 2025年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202515日在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包头市人民政府市长  孟庆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各种困难,市委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负重奋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深入实施七大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这一年,我们坚持目标引领,经济运行保持稳中快进。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03%,增速居于全区首位、领跑全国百强城市;预计年内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连续52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突破一千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以上,满都拉口岸过货量突破一千万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4%以上。

    这一年,我们坚持两新导向,重点产业集群扩规提质。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179个、增长14%,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45户、增长23%。新引进头部链主企业18家,稀土、晶硅光伏、钢铁、铝业产值并肩站上千亿元台阶,五大战新产业保持高速发展。特别是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全球规模最大最先进稀土冶炼分离项目建成投运,全国磁材企业15强已有10家落户,永磁电机产业园已有20家企业入驻,包头稀交所开户企业超千户、线上交易额破百亿,英思特稀磁登陆创业板、天和磁材主板上市,稀土新材料入围全国先进制造业集群。

    这一年,我们坚持有解思维,一批发展堵点有效破解。推出扶持晶硅光伏企业7条、发展氢能产业11条、企稳房地产10条等12类政策;实施草光互补、批而未建新能源项目集中开发等15项改革;开展两区外保税维修、产融合作等28个国家级试点示范。厉行节约集约,盘活停产企业、停建项目19个,腾退工业园区宽马路大绿地、商改住存量土地4000多亩。回应民生需求,创造性地实施夹心房和平房区改造,打造天下黄河第一村石榴花开主题园、老包头走西口历史文化街区和包棉1958”等主题项目,牵引政绩观、发展观、群众观教育走深走实。

    这一年,我们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创造活力持续释放。全面落实市委一号文件部署,全社会研发投入总量及强度领跑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17家,以省级实验室标准建设运行鹿城实验室,新设院士工作站3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6个。启动科技突围”14个稀土点位项目,氢气循环供应固态储氢装置等8个首台套首批次产品获得认定,分半式船用永磁轴带发电机等32项技术取得突破。完善政商恳谈早餐会和三在两找工作机制,为企业降本融资、减税降费总额超过100亿元,部分企业要素保障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这一年,我们坚持系统治理,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超额完成三北工程林草生态综合治理任务,集中开展大青山南坡绿化提质增效体检,获评联合国自然城市。率先在全区一体解决草原过牧问题,首次实现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年度任务清账和延滞问题清底。建成全区首家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发行全国首张草票、绿电国际碳足迹证书,做成首个全国大型赛事碳中和应用地方碳汇产品案例。开展城乡垃圾整治攻坚,逐步填补收运处置体系和监管机制漏洞。

    这一年,我们坚持民生为本,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40件民生实事全部办成,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低保对象保障扩面提质,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以上。落实三个高地建设任务,高考成绩创近十年新高,高校毕业生留包率提高到25.4%;新增3个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市外来包就诊人次增长了50.4%;包头文学馆建成,包头博物馆升级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秦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开园,黄河观凌周、包头艺博会等文旅热点出圈,包头马拉松和马主题系列赛等赛事、国乐音乐季等活动和包头美术家现象激发了文化活力。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顺利完成温暖工程任务,打通建安大街全段、民族西路南延等30条断头路,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6.5万平方米,保交楼、房交付9384套,入住难房屋交付率达到88.7%;改造农村牧区危房114户、户厕3791户,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77.9%。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数量下降26.7%,进京访总量下降87.5%,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这一年,我们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一体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树提争专题活动,全面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政府工作效率和治理效能得到提升。强化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按时办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52件、政协提案409件。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发文下降17%,会议下降17.2%,基层台账报表精简44.3%。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一般性支出压减10%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尽管困难重重,但也收获满满,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见行见效,各项事业成绩可圈可点。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市委统领各方面拼搏奋斗中,广大干部群众的信心更加坚定,包头市重回历史最高水平的步伐更加稳健。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艰辛推动这一进程的所有参与者、奉献者、支持者表示衷心感谢!

    二、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政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总书记对包头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以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建设“3+5+N”重点产业集群,推动教育、医疗、文化三个高地建设取得更多标志性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在稳中求进基础上继续保持稳中快进,推动经济总量达到5000亿元左右,努力在全国百强城市中争先进位,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新路子。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这些目标,贯彻了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要求,体现了攻坚克难、争先进位的信心。

    综合分析,实现这些目标,具备支撑条件。在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牵引下,今年全国全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总体与去年持平,实现争先进位需要保持一定速度优势。在重回历史最高水平目标引领下,包头过去三年平均增速在8.5%左右,继续保持相应增速有利于延续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在坚实产业基础支撑下,预估今年工业产值可有600亿元净增量,一产和三产也有增长新空间,产业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均可保持快速增长,有条件支撑预期目标实现。更为重要的是,这几年包头干部群众的心劲越来越足,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看好包头的氛围越来越浓,国家增量政策所创造的利好因素越来越多,只要齐心协力推动经济增长8%左右,全市经济总量就有望突破5000亿元,那将标志着包头的经济发展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意味着重回历史最高水平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宗工业品价格尚未止跌回升,一些行业企业产品量增价未增、增产不增收,晶硅光伏产业仍处在调整期,主导产业面向下游、终端、应用性的技术与产品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距离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只要信心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要牢固树立有解思维、底线思维,千方百计化不利为有利、变有利为红利,竭尽全力把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

    三、今年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

    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六个行动和市委提出的七个持续发力要求,就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必须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力以赴推动落实。

    (一)坚持两新导向抓项目、抓招商,在保持经济稳中快进势头上聚力攻坚。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抓住战略机遇,用好增量政策,不断做大经济规模、提高发展质量。

    全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坚持用新增规上企业衡量检验项目建设是不是抓成了,主攻650个重大项目,继续按季度组织开展观摩测评,力保投产300个以上、投资增长20%以上、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深入研究国家政策,抓住十五五规划编制窗口期,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牵引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国道210线白固段公路、固东公路小腮扣至大庙段具备通行能力,包银高铁(包头段)通过验收,力争包风3、包风4、包北主变扩建等建成投运,做到完一批、开一批、纳一批、备一批。

    继续大抓招商引资。坚持用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衡量检验招商引资是不是抓实了,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坚持抓大不放小,运用头部招商、场景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模式,全力招引链主链核企业和配套服务项目,培植更多产值、财源、就业增长点,力争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200个以上,到位资金量突破1200亿元、增长20%以上。适应招商引资新形势,深化比较优势研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提升七种能力,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着力激发消费潜能。坚持以产业思维提振消费,落实好两新加力扩围政策,大力推动手机等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和老旧电机等存量设备更新,顺势推动电机、稀土、金属、材料等产业加快发展。聚焦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需求,多元化供给、市场化运作,分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增长点。围绕分众化、大众化服务需求,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体验,努力在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上形成一批支撑点。

    (二)聚焦“3+5+N”重点产业集群,在做大产业增量上聚力攻坚。着眼于打造良好产业生态,在延链补链强链上做文章,挖掘培育新增长点,增强重点产业的根植性和持续力。

    三大旗帜型产业立足基础优势、提级增效,新增产值600亿元以上。两个稀土基地建设要提升能级,推动,实施北方稀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二期、厦门钨业磁材、汇川技术电机等45个项目,以卧龙电机带动更多永磁电机和配套企业落地,健全稀土产业全链条计量标准认证体系,努力突破软磁材料、钐钴永磁等关键技术,积极拓展抛光、催化助剂等产业链,有效扩大镧铈元素应用范围,大力开发稀土钢系列产品,稀土新材料产能增加4.5万吨、产值突破1300亿元。晶硅光伏产业要稳产提质,实施弘元光伏组件、永臻铝边框等项目,布局异质结、钙钛矿、背接触电池等项目,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步伐,放大成本和技术优势,本地配套率达到65%以上,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要做大做强,发挥明阳链主带动作用,强化整机牵引、协同配套,实施中车风电齿轮箱、龙马铸造等项目,布局退役风电装备循环利用产业,风电整机零部件本地配套率达到85%以上,产值突破200亿元,提升陆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五大战新产业发挥应用场景优势、打造热点,实现产值突破550亿元。继续推动氟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新能源重卡及配套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动储能、氢能规模起步、全链条发展。围绕打造中国储能之都,实施纬景储能锌铁液流电池、国轩高科电芯、海博思创储能产业园、瑞浦兰钧储能集成系统等项目,开发拓展应用场景,布局形成全产业链。围绕打造全国首座全场景绿氢自循环创新之城,实施氢晨燃料电池电堆组装、华电输氢管线等项目,布局一批绿氢制用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打造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

    优势特色产业聚焦改造提升、延链强链,推进亚新隆顺高炉绿色升级技术改造、新华联合冶金氧化铝制备等项目,策划一批铜基铝基新材料项目,钢铁产业产值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铝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新能源产业聚焦发储输配用全链条、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推动卧龙、通威、蒙能、蒙西新能源等重大风光发电项目建成投运,及早开工建设美岱抽水蓄能项目,新增并网300万千瓦以上、储能1000万千瓦时以上。未来产业兼顾未来既有,积极发展低空经济,推进达茂航天飞鸿无人机研练基地、翼能无人机产学研用融合基地等项目建设;拓展硅基材料产业,实施大全半导体硅基材料、德天宸硅碳负极、上海征世金刚石生产线等项目,推动韦尔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满产。

    生产性服务业是包头产业结构的一个短板,也是完善产业生态的一大空间。做优现代物流业,落实好国家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举措,打造包头至天津等地重去重回综合物流通道,持续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引进物流企业10家以上、培育领军型企业8家以上。做大检验检测和运维服务业,围绕稀土、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塑造产业优势,构建产业闭环。做强金融业,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机制化地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继续扶持企业上市。做精会展业,吸引大型企业和知名机构办展,培育特色展会品牌。

    (三)坚持创新驱动赋能,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上聚力攻坚。创新驱动赋能攸关产业生命力和竞争力,必须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加大科技投入,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撬动多元投入汇流成海,兑现奖励字号字号研用成果和支持策源功能科创项目的承诺,做到投有力度、投适所需,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00亿元、投入强度突破2%

    培育创新主体,围绕跃升路径,建立名录清单,完善全周期全要素支持政策,瞄准高科技和高附加值项目精准开展科技招商,推动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培育认定领军企业、瞪羚企业10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1100家。

    提升平台能级,支持2个国重实验室承接重大专项,做精做强新型储能研究中心、硅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龙头企业在包设立研发中心,推动鹿城实验室创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增院士工作站2家以上、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

    推动转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包头分中心,健全企业出题、院所答题、市场阅卷机制,常态化开展高价值成果遴选发布和转化交易,实施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100个以上,建设中试线示范线20条以上。

    深化科技改革,开展科技成果先试用后付费试点,推广创新积分制,建好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开发科技金融产品。优化科研中试线示范线项目审评和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让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让科研人员创有所得。打通政校企人才交流通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8000人以上,新增专技人才1.3万人、高技能人才3000人。

    (四)落实重点改革任务举措,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梗阻上聚力攻坚。推动高质量发展,无论是解近忧还是谋长远,都要用好改革开放这个关键一招。

    深化经济领域改革。聚焦国企系统问题,开展整治整改、提标提质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切实解决投资融资决策、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能力、内控风控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市属国企整体扭亏为盈、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聚焦财政收支矛盾,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承接消费税下放等管理权限,狠抓开源节流,增加可用财力。聚焦要素保障难题,创新地、水、电等保障政策,开展优势商住地块招商出让,启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商住地块清理盘活、集体土地高效利用。大力开展节水行动,打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中水回收利用组合拳,提升节水量和再生水配置利用能力。推动电力多边交易扩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总结推广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成功案例,盯住百万平方米闲置房产、两万多亩批而未供土地和十个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坚持最小投入、最优匹配、市场化运营,采取行政、法治、招商等综合措施,一房一策一地一策一项一策研究处置,全面启动、批次消化,跟进建立减存遏增机制。实施固废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建立本地风光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及产业撬动机制。

    做实三争取工作。针对争取国家政策、预算内投资和试点示范受制于项目支撑不足的情况,建立以部门单位为主体的责任机制,抓住编制十五五规划契机,抓好项目库建设,为做好三争取工作提供有力抓手。紧紧盯住重大关键事项,积极争取全国美丽河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城市更新等试点示范,获得更多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资金支持。

    加强对外开放区域合作。推进满都拉口岸通道扩建、智慧口岸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筹划跨境铁路建设项目工作,开展两区外发动机保税维修业务,鼓励搭乘中欧班列扩大钢铁、晶硅光伏、储能装备等产品出口,力争口岸过货量突破1200万吨。用好京蒙、沪蒙等区域合作机制,落实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规划,推动更多合作项目和事宜落地显效。

    (五)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城市繁荣、乡村振兴上聚力攻坚。发挥城镇化基础扎实、农牧业特色鲜明的优势,以城市内涵式发展打造更多新增长点。

    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实施好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深化文化高地建设,创作音舞剧《根脉相连》、纪录片《稀土之光》等文艺精品,办好《鹿鸣》文学季、包头摄影季等品牌活动,建成具有城市IP价值的系列文旅项目,发挥文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精神氧吧功能,健全吸引汇聚全国知名作家、艺术家和培养本土文艺人才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更好实现以文润城、以文化人。持续深化文旅+”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袁家村文旅集团等作用,精心策划系列文旅活动,加强吃住行游购娱服务保障,提升天下黄河第一村旅游产品能级。坚持寓保护于利用,推进老包头走西口历史文化街区剩余15个院落保护利用、包棉1958”大发1913”等项目,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热起来。利用工业遗产和军工资源,加强策划和招商,推动工文旅融合发展。精心办好美术、音乐、体育、文博等引流提质活动,扩大黄河观凌周、包头艺博会等品牌影响力,让包头文体旅打出名气、持续火下去。

    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启动建安大街、210国道城区瓶颈路段改造,实现城市易涝点动态清零。推动供水、排水、供电、热力、消防等市政设施智能化升级,建改燃气管道1000公里、室内燃气5.9万户。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6个、174.3万平方米,确保林南平房区安置房9月底前建成交付。用好中央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新增土地储备、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政策,推动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扩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二级标准以上物业服务项目60个,创建自治区示范物业服务项目36个。加强重点片区环境整治,形成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千方百计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夯实农牧业基础,争取启动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部任务和高标准旱作农田试点,打造设施农业创新引领示范基地,培育北方设施蔬菜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深化供销改革,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农村公路120公里、绿化美化示范村30个,实施一批卫生户厕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六)办好民生大事实事,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聚力攻坚。更加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力度、体现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实施就业促进行动,落实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新增城镇就业3.5万人以上。推广订单培养、定向培训助企用工模式,支持重点产业开展补贴制职业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微工厂、特色小作坊和灵活就业车间,拓宽以工代赈范围,促进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稳步提高养老、工伤等社保待遇,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参保,完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工资发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儿童友好型城市,优化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实施临家照护中心等医养康养项目,开展流动、困境、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活动,让一老一小生活更加幸福。

    推动教育高地、医疗高地提质提效。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供给机制,办好5所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学校,推行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解决好教师编制、待遇等问题。支持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申建新一轮双高、争创职业本科院校。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思政课内涵式发展,补齐心理教育短板。提升医在包头品牌影响力,增创国家级重点专科和自治区级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成30个中蒙医药名医名师传承工作室,拓展京蒙沪蒙互联网医疗、远程会诊等服务,落实按病种分值付费目录库2.0版,推进编制管理和绩效薪酬改革,引进更多名医人才。

    坚决打好防沙治沙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完成三北工程项目200万亩以上。集中整治涉水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河湖四乱,全面实行黄河滩区禁限种,守护好母亲河的亮丽容颜和清静安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抓好重污染天气防治、入河排污口整治、垃圾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确保如期保质完成雨污分流综合治理任务。深化减污降碳工作,加强达茂零碳园区建设,实施10个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新增10家以上绿色工厂,节能10万吨以上标煤。建成投运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包头分中心和地方碳汇交易服务中心,开工建设新材料产业园区碳捕集、林业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示范项目,拓展两山转化通道,助力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七)守住安全稳定底线,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上聚力攻坚。越是发展提速、困难增多,越要坚守底线、保证安全。

    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突出抓好化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工地、城镇燃气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主动作为、用功于防,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落实国家支持化债措施,争取更多化债奖补政策,加快推动中小金融机构脱高摘帽。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确保6971套保交房按时保质交付,解决297套房屋入住难遗留问题。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校园餐整治成果,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完善综治中心体系功能,化解重点信访积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提升强边固防综合能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

    各位代表!政府的中心工作就是抓发展、核心职能就是抓落实,必须始终把政治要求挺在前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精神、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决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带头重诺守信。加强创新政府建设,常态开展树提争专题活动,既遵规依法按政策办事,又敢于突破陈规定式束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抓实干成评高下、实绩实效论英雄。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控重点领域廉政风险,坚决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习惯于过紧日子,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进一步严格编外人员管理、严控城市绿化及养护预算,节用裕民。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助企行动,围绕三在两找持续发力,完善循环+闭环线下+线上名单+订单运行机制,为在产在建在谈项目提供全周期服务,理直气壮帮助企业找订单、畅通渠道帮助企业找资金,擦亮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坚持有事必管、有求必应,无事不打扰、办事不干扰,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加快偿还拖欠企业账款。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帮助大家开阔眼界、拓宽思路,更好在包投资兴业。

    各位代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需要春风化雨、久久为功。要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包头这座有着光荣传统的城市常开长盛。

    各位代表!创造发展业绩就靠真抓实干,实现发展目标贵在抓实干成。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包头市委领导下,与全市各族人民一道团结奋斗、担当奋进,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新路子,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包头答卷


    2025-01-22
  •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党发〔20251

    202511日)

     

    2025年,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战新产业发展的接力攻坚之年,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更大力度支持全面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不强、企业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科技型企业少活跃度不高、科技创新成果少产业化程度不高以及与战新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等问题,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为加快走出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新路子、实现城市争先进位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全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00亿元、增长10%以上,力争战新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增长40%以上。

    一、聚焦重点攻坚提效,充分激发创新动能

    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打通堵点卡点,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整体能力。

    1.强化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策源。用好用足特色研发优势,支持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铌、钪、钍等资源提取及高质化利用研发,争取将白云鄂博共伴生铌矿石全链条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应用列入自治区重大专项,支持一机集团特种车辆设计制造集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特种车辆及核心零部件技术研发。集中力量建设鹿城实验室,争取纳入自治区实验室建设序列,开展高丰度稀土应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研发,争取将基于AI的大科学装置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专项。充分挖掘在包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稀土研究院和内蒙古金属材料研究所作用,做精做强包头新型储能研究中心、硅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在冶金、化工、新能源等领域布局开展前沿性关键性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加快形成一批并跑、领跑的原创性成果,引领催生新技术新产业。对年内推出的字号、字号研用成果给予支持性重奖。年内安排3000万元对具有策源功能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支持。

    2.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常态化开展科技体检科技特派员和企业四个一活动,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链主企业强化引领带动,采取总部+基地研发+转化终端产品+协作配套等模式,形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构建高水平产业创新链。实施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围绕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跃升路径,建立名录清单,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年内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100家以上。加强各类企业创新联动,引导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等创新要素,按照有关规定推进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提升资源配置整合能力。

    3.创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跟踪对接,推动重点产业链链长、部门、旗县区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等沟通联络,及时跟进研发进展,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坚持市场导向、需求牵引,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企业出题、院所答题、市场阅卷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支持促进,针对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精准制定政策包,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痛点难点问题。定期发布包头成果,建设蒙科聚创新驱动平台包头分中心,征集一批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科技成果,常态化开展高价值成果遴选发布和转化交易搭桥行动。

    4.打造全链条中试服务体系。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鼓励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整合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检测检验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打造一批中试优秀平台,推动高水平中试平台建设,培育优秀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5.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全力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健全征集、遴选和发布机制,强化场景+示范+推广全周期推进。打造一批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实现快应用、快落地、快转化。加大应用场景供给,围绕城市更新、生态环保、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领域,面向企业开放应用场景,为技术转化应用提供试验场

    6.提升科技招商质效。健全科技成果捕捉机制,进一步强化市科技局科技情报职能,常态化开展科技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精准开展科技招商,加强重点产业研究,瞄准高科技和高附加值项目,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主动对接科教资源集聚区,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家包头行活动。积极推进借脑引技,探索采取政企联动等方式建设域外研发孵化基地,强化科创要素和产业要素高端嫁接,实现外地研发孵化、包头产业化

    7.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行动,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专业设计、检验检测、企业孵化、技术转移等多种科技服务业态。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联合服务中心,推动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西安交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包头科创中心等专业化平台入企挂牌设立工作站。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技术经纪人实训,健全技术经纪人常态化、市场化服务模式。年内培育科技服务机构25家以上。

    8.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建设包头市新能源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推动国家稀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尽快获批,引进优质专利转化服务机构,在更多重点产业布局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大包证链推广力度。建设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站,引导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挖掘数据知识产权资源,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加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自治区蒙科聚平台,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开展专利跨区域转化。

    9.完善科技评价激励。坚持把科技成果产业化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导向鲜明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对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科研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剔除直接成本核算成果转化净收入。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探索建立分类别分层次的精准激励制度,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普通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科研人员通过科技创新实现人生价值。

    10.强化创新人才支撑。释放人才政策红利,推动事业编制企业用事业编制平台用拓展,实施高校才企业用企业才高校用,提升引才留才吸引力,推进校企人才共育共享。完善柔性引才、弹性用才机制,加强人才团队引育带土移植和本地化带培,支持集成式引进团队+项目,开展百名博士包头行活动,召开全市博士大会,启动博士科研项目直通车,年内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8000人以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35个以上,建立院士工作站2个。强化人才培养,推进内蒙古科技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提升驻包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科设置、人才培养与重点产业需求适配度,年内新增专技人才1.3万人、高技能人才3000人,高校毕业生留包率达到25%以上。加强人才服务,升级人才一鹿通和人才服务卡2.0版,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人才服务体系。

    二、聚焦科技赋能产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推动新动能积厚成势,传统动能焕新升级。

    11.纵深推进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壮大稀土新材料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稀土综合应用水平,坚定不移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年内稀土产业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提高采选冶等前端领域产业化技术水平,开展新一代绿色高效智能冶炼分离集成技术研发,构建原创性成套先进技术体系。扩大稀土新材料优势,锚定高性能钕铁硼磁体及相关制备技术国产化替代需求,加强航空航天、电子设备、精密仪器、人形机器人用磁器件等高性能磁材研发攻关。开展高精密抛光材料、高性能抛光粉、抛光液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储氢材料性能,突破复合稀土催化助剂、稀土光功能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拓展深化稀土终端应用,打造永磁电机研发生产应用高地,启动永磁电机产业园二期建设,支持卧龙电驱等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推动汇川技术电机等项目落地,推进高效永磁电机技术研发生产。开展固态储氢装置示范应用,推动稀土铝、镁合金在先进轨道交通、轻量化型材、输电线路等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稀土行业竞争力影响力,提高国家稀土新材料测试评价行业中心、稀土产业标准化定点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能力,加强永磁电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建强用好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打造专业化稀土交易平台,加快推出稀土价格交易包头指数。办好中国包头·稀土产业论坛

    12.高质量推进世界绿色硅都建设。坚持以技术突破、标准引领、标杆示范适应产业发展新趋势新变化,加快晶硅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年内晶硅光伏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增强产业发展韧性,引导晶硅光伏制造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鼓励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N型单晶电池和组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持续优化产业生态,全力引进银浆、焊带、EVA胶膜和汇流箱等配套项目,年内产业本地配套率达到65%以上。加快布局电子硅及芯片设计、测试和封装等产业,打造产业新增长点。加快产业迭代升级,支持晶硅光伏企业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积极发展智能制造。加快美科硅材料实验室建设,推进双良低功耗高效热场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布局异质结、背接触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太阳能光伏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办2025年中国硅业大会。锻造绿色发展优势,强化绿电支撑,鼓励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优先使用绿色清洁电力,年内晶硅光伏项目绿电使用比例达到65%以上。完善包头市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方位服务晶硅光伏企业碳足迹核算认证。

    13.全面推进陆上风电装备产业基地建设。强化整机牵引、协同配套,提升陆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年内陆上风电装备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推进风电装备整机研发生产,围绕风电机组最优功率路径,鼓励龙头企业开展高功率、高稳定性陆上大型风电设备技术研发及产业示范,支持直驱、半直驱风电机组研发应用,全力打造明阳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加快建设国内陆上风电整机制造产能最大、单机容量最大、定制化程度最高的研发制造、运营保障基地。强化关键核心零部件供给,持续加强属地配套培育,加快填补大型铸锻件、电气设备、轴承产业空白,提升包钢集团风机配套钢材性能,支持一机集团研发生产低成本变桨、偏航减速机,提高产品交付能力,年内风电整机零部件属地配套率达到85%以上。强化风电装备制造全生命周期服务,依托明阳北方智慧能源研究院和国家级叶片试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覆盖叶片、风电齿轮箱、风电轴承等全产业链的中试验证平台,打造辐射三北的检验检测中心。加快布局退役风电装备循环利用产业,支持明阳可完全回收新型风机叶片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4.加快战新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强化战新产业技术创新,提升集群化发展水平,年内氟材料、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重卡及配套、高性能纤维材料等五大战新产业产值达到550亿元以上。全力打造氟材料产业集群,提升萤石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支持包钢集团开展低品位萤石预富集利用研究、低品位高硅高磷超细萤石粉生产技术攻关。巩固扩大上游主导优势,支持金鄂博高纯氟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金鄂博年产20万吨氢氟酸项目建设,加快延伸发展无机氟化物和有机氟化物产业链。全力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储能装备制造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应用中心,全链条布局原材料及设备、电池制造及系统集成产业,支持包头新型储能研究中心和链主链核企业围绕正负极材料、电池电芯、集成式储能系统等前沿技术开展攻关,全面推进多场景多领域多模式示范应用。全力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围绕新能源制绿氢、管道输氢、天然气掺氢、固态储氢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展研发创新,打造氢能+冶金氢能+储能氢能+交通应用场景,加速达茂旗至昆区输氢管线项目建成投用,建设绿氢规模化生产和氢燃料电池制造产业核心区。全力打造新能源重卡及配套产业集群,加大新能源重卡在工业企业、电煤运输和环卫清运等领域推广力度,推动老旧燃油重卡淘汰更新,开发推广新能源中轻卡等特定应用场景车型。全力打造高性能纤维材料产业集群,强化国能煤化工带动作用,加快实施国能煤化工二期年产200万吨甲醇、75万吨聚烯烃项目。聚焦碳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芳纶纤维发展,支持光威碳纤维开展高性能多规格碳纤维研发应用,加快引进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绝缘料、聚烯烃锂电池隔膜、高强高伸长芳纶等项目。加快布局优势领域未来产业,培育发展低空经济,推进达茂旗航天飞鸿无人智能系统研练基地建设,编制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以低空飞行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制造为核心的低空制造集聚区。加快发展智能机器人,支持北科交大等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拓展应用市场,大力发展智能装配、重载物流、智能协作等工业机器人,以及焊接、喷涂、装配、搬运等专业机器人研发制造业。

    15.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年内钢铁、有色金属等产业产值达到2500亿元以上。加快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包钢集团深化科技创新,加大高附加值钢铁材料研发力度,开展稀土钢关键过程控制技术及产品研发,持续推进优质精品钢+系列稀土钢战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例。鼓励钢铁企业发展电炉钢、氢冶金等绿色制造工艺,提升钢铁产业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快延伸发展铝产业,打响绿色铝品牌,提升电解铝绿电使用比例,探索建立再生铝贸易平台,加快建设包头铝业低碳园区,强化高纯铝就地转化,打造高端铝型材和板带箔、汽车零部件、铝基新材料产业链。加快做大先进铜基材料产业,优化铜资源供给,做大铜冶炼规模,延伸铜深加工产业链,打造更多高附加值的高精细尖产品。

    三、聚焦优化创新服务,厚植创新发展生态

    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工作机制,凝聚创新创造合力,营造动能强劲、活力迸发的创新发展环境。

    16.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把科技创新摆在事关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委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完善科技创新统计监测、政策评估等机制,定期开展推进情况监测评估。

    17.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成立科技创新和战新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科学家和企业家预测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发布行业市场前瞻报告或研究报告,科学规划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建立常态化调度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科研成果产出对接机制,定期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清单和高质量成果转化清单。

    18.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企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探索设立科创基金,吸引耐心资本,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用好融资担保基金,建设推广创新积分制平台,鼓励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创新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技型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19.健全要素支撑机制。强化产业和科技政策协同,形成支持创新合力,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面强化各类研发活动基础运行保障,支持创新主体集中精力投入成果研发、产出与转化。对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在用水、用地、用能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围绕促进重点产业技术迭代、工艺改进和产品创新,大力支持科研中试线、示范线项目建设,探索建立符合中试线、示范线项目特点需求的管理模式,规范落地流程,优化准入条件、用地规划、环保安全、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程序,赋予项目建设单位更大自主权,推行集中办理、联席审核、并联审批等方式,探索实施部分事项承诺备案制,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加强中试线、示范线效能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20.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商恳谈早餐会,完善三在两找工作机制,推广人才恳谈制度,实施基层科技工作服务落实年服务企业月活动,健全诉求收集和快速响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卡点难题。常态化开展科学家与企业家沙龙,高校院所与企业双走进,科技成果路演,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圆桌会议,企业家走近院士,企业家走进研究所、实验室、国企等系列活动,促进产学研用金的深度合作交流。

    2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深入开展科普示范活动,高质量组织第四届包头创新发展奖颁奖活动,推进鹿城英才工程,高水平办好包头人才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反对科研领域形式主义,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案例和杰出科技人物的宣传力度,选树一批人才典型,宣传一批先进事迹,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全社会科技素质和创新意识。把面向企业家的培训作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实施百万领导力倍增培训和百人鹿城CEO精英班培训。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企业的创新意识和能力,让崇尚创新、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包头蔚然成风。


    2025-01-02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4121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27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氢能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是我市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全力打造中国首座绿氢创新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科技研发创新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顶尖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建设氢能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依据《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包党发〔202124号),按类型、级别给予科研资金或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二)加强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新能源制绿氢、稀土固态储氢、管道输氢、天然气掺氢、氢冶金、氢燃料汽车、绿氢与化工耦合、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等全产业链,开展绿氢制、储、加、运、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科技突围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尽快在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装备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加速推动氢能全产业链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

    (三)拓展氢能应用场景。加快实施氢能+交通示范应用,利用我市电煤运输、短距离物流、国有企业物流等运力场景优势,创建一批点对点的氢能车辆应用示范场景。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减免氢能车辆市内过路费;积极争取自治区对通过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收费站的氢能车辆减免过路费。推动绿氢在工业领域试点应用,扩大氢冶金应用范围,探索现代化工与绿氢耦合发展,实现绿氢化工应用。鼓励积极探索天然气掺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为我市氢能装备企业争取市场订单,推动我市氢能装备进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采购范围。支持在我市落地的氢气制、储、加、运、用的运营企业和装备制造企业大规模应用绿电。促进氢能与储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五)支持加(换)氢站建设。改造升级现有站点网络或能源替换,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鼓励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和燃料电池汽车集中线路上,利用各类土地建设自用加氢站(换氢站)。在2025—2026年期间,对在我市建成验收并投运的加氢站(换氢站),按照不超过购置和安装总投资的20%给予加氢站(换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4:3:3方式分三年拨付,由市级、旗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六)降低加氢成本。2025—2026年期间,给予包头市境内加氢站(固定站)运营奖励,对绿氢终端价格不高于25/公斤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2025年给予每公斤8元、单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运营奖励,2026年给予每公斤6元、单站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运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旗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七)支持输氢管道布局建设。支持输氢管道建设,在林草、用地等前期手续办理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八)加强绿氢产业标准化工作。推动落实《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国标委联〔202334号),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和规范。对主导氢能产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社会组织,积极帮助争取上级部门补助资金。依托固态储氢在小型移动车辆、氢燃料叉车等低投资项目上的推广优势,研究其投放市场的准入标准和运营规范。探索共享单车电、氢车辆混放比例,引入氢能共享单车装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整合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氢能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帮助氢能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氢能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进一步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氢能等清洁能源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推广氢能整车购车金融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

    (十一)加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大氢能产业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开展氢能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注重项目+领军人才+技术团队的招商模式,通过科技招商,积极引进前沿创新人才,壮大包头市氢能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内蒙古科技大学)

    六、附则

    (十二)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我市其他政策措施且性质相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十三)本政策措施自2025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2024-12-31
  • 关于印发《包头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包头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包科发〔202484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市科技局制定了《包头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41122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包头市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我市瞪羚企业引进培育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打造科技型企业集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在包头市境内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

    第三条 瞪羚企业的申报,遵从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市科技局负责瞪羚企业的申报和认定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选部分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级瞪羚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报级瞪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包头市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以及包头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市场布局合理,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近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企业上年度营收在50002亿元,近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营收在2亿至10亿元,近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收在10亿以上,近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五)创新能力指标: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企业,近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5%;上年度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至2亿元(含)企业,近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4%;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企业,近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3%;同时,企业至少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授权2,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企业在经营、信贷、纳税等方面信誉度高,社会信誉好,经营业绩突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低。

    (七)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主体,房地产、基础建设、证券、保险、金融等行业,大型央企、国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等企业不属于申报范围。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下达年度申报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二) 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的材料受理、初审与推荐工作。符合基本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企业向注册地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瞪羚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包头市瞪羚企业申请表;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含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研发费用投入等数据的带防伪标识的专项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信用报告;

    5.申报企业前三个年度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创新性情况:申报企业获得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证明等;

    7.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以及无相关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三)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遴选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组织产业、科技、财务、金融、投资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参评企业进行论证评审,必要时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实地调查。

    (五)根据评审调查情况,将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确定为瞪羚企业初选对象;初选对象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的瞪羚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布年度包头市瞪羚企业名单。

     

     政策扶持

    第六条 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鼓励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给予相应支持。

    第七条 获得认定的瞪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包头市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支持,以及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股权融资、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

    第八条 市科技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上级财政、科技、工信、金融、人社等部门对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上市培育、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第九条 将每年新评定的瞪羚企业名单向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争取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 对经上述程序认定合格的企业授予包头市瞪羚企业称号。

    第十一条 对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3年。到期后企业可申请复审,需达到的条件、提供的材料及认定程序与当年度评审要求相同,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查存在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企业当年申报资格,已经被认定的企业取消称号、收回获得的扶持资金并计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论坛、交流等多种形式对瞪羚企业发展模式、发展成就进行广泛推广,发挥瞪羚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报、复等详细材料和要求,以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24-11-29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化导向科技项目选题机制、 结果导向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价值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包头市市场化导向科技项目选题机制、

    结果导向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价值化导向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府发〔202444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包头市市场化导向科技项目选题机制运行管理办法》、《包头市结果导向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运行管理办法》、《包头市价值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628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市场化导向科技项目选题机制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结合包头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场化导向,是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将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作为筛选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的主要标准,“实践化”“实战化”组织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精准高效解决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术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快速形成现实生产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技术攻关类项目应聚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前沿技术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成果转化类项目应具备转化应用或产业化条件,有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第四条  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项目指南形成机制。

    (一)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从企业、最终用户等市场主体,常态化征集和梳理最急切的重大技术需求及“卡脖子”难题,由有关领域的专家、企业家进行评审论证,形成研发选题指南或项目申报指南。

    (二)研发选题指南或项目申报指南上报自治区科技厅,争取纳入自治区项目指南,为自治区、包头市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公开征集、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征集科技项目提供更精准选题参考。

    (三)支持企业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向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拟解决的技术难题或拟转化的科技成果,争取由自治区、包头市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采取公开发榜、公开征集等形式,选择具备研发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研发机构,推动技术供需双方形成实质性合作。

    第五条  完善市场化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生成机制。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公开发布以市场化为导向形成的项目指南,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指南主动提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二)严格项目评审,科技计划项目由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等对征集到的项目采取通讯评审、会议(网络)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评价专家应从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企业家以及用户代表中产生,选定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实施内容,报发布项目的科技管理部门。

    拟立项项目公示,发布项目的科技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专业媒体等适当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项目,可以正式进入立项程序。

    (四)收到立项预通知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应明确预期形成的科技成果,纳入考核指标。任务书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签订后正式立项,各级财政、科技管理部门下达财政支持资金。

    (五)科技计划项目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及科研诚信要求。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六)一般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或典型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突发、紧急的重大科技需求,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六条  推广以企业为主导,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企业出题、企业和院所高校共同解题、政府助题”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一)鼓励科技型企业链接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科技企业,建设创新中心、行业研究机构、创新产业联盟或新型创新联合体,利用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开展跨领域协作,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申报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

    (二)支持企业公开发布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解决又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或通过需求攻关可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需求。主要包括:背景、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研发总投入及对供需双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后,由发布企业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研发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验收成果和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共同围绕产业关键共性问题开展攻关。

    (四)该类型科研项目由企业出资,财政资金可按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财政资金支持时,需按第五条所列程序执行。

    第七条  对于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技术攻关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成果转化类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须由项目牵头和配合单位或技术供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实施的,经专项审计后,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财政科技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日。


    包头市结果导向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以结果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科技项目攻关“实践化”、“实战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更加高效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结合包头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是指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式所产生的具有技术、经济、社会价值和产业化前景的技术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元”价值,由评价方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做出的客观评价结论。

    第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以科技创新能力、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按照科技创新规律进行科学分类和多维度评价,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五条  建立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以结果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通过以市场化评价为主体,注重成果转化的产值、利润、就业等效果评价,形成以产业验证、市场验证、价值验证为核心的成果评价模式。

    第六条  针对关键技术类成果、成果转化类成果的特点和评价目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一)关键技术类成果评价。以同行、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采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方式,注重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评价结论应体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创新程度、经济价值、市场接纳程度等

    (二)成果转化类成果评价。对于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科技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采用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方式

      对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根据需要可采取阶段性评价

    (一)选题阶段。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通过对项目的产业发展需求度,技术先进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和商业化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价,遴选出具备转化潜力、值得早期资本支持的科技项目,为政府战略决策、项目指南设计和项目组织实施提供依据

    (二)执行阶段。围绕项目执行的时间线、路线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通过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实施情况、主要考核指标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加大政府对于科技项目研发质量把关,加快孵化项目进入中试阶段,确保项目可以转、能够转,为政府对科技成果的后续支持和调整提供依据

    (三)产业化阶段。围绕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产值、利润、市场份额等结果化指标重点考核,弱化论文、专利、创新性等技术化指标的考核权重,通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行业带动效应、后续社会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项目绩效评价,为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供依据

      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价值性进行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提供权威、可靠和有效的评价结果,增强科技成果的可信度和公信力,为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依据

    (一)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机构等建立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评价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

    (二)鼓励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形成联动,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投融资支持

      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评价结果运用在项目管理、财政投入、信贷融资、人才评价、科技奖励等方面

    (一)项目管理。可作为项目执行中指南制定、立项审批、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财政投入。可作为财政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投创新及开展尽职调查的参考依据

    (三)信贷融资。可作为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的参考依据

    (四)人才评价。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奖励支持。可作为立项奖励、后补助资金、各类科技奖励评审的参考依据。

    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应用在项目管理、财政投入、信贷融资、人才评价、科技奖励等方面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科技成果评价结束后,委托方应于半年内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纳入包头市科技成果库,由科技部门定期发布成果推广清单

    第十一条  注重社会监督,坚决反对滥用评价结果、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包头市价值化导向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技术要素市场发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建立价值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让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科研人员实现“名利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办发〔202314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值化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是指建立给予科技人员与其完成的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相匹配的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下同)、国有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  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结果为导向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前置环节,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参考依据和决策咨询

      激励对象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核心技术成果改进作出重大贡献的主要技术人员,对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条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入股奖励,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一)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实施入股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七条  分红激励。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或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予以收益分成,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一)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后,按照企业规定或者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时限执行。

    (二)国有科技型企业未规定、也未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

    2.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

    3.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以每年营业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报酬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1.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双方可以协商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2.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以每年营业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和报酬

      激励程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流程,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落实落地

    (一)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通过本单位技术转移机构或者委托独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探索引入技术经纪人或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鼓励在技术市场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名称、内容摘要、转化方式、拟交易价格以及异议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15

    (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合同制管理。采用转让、许可、合作实施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与受让方(合作方)签订技术转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自行投资、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应当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明确约定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

    (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激励方案,充分听取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激励方案中主要内容应当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五)股权和分红激励可以一次性或分期发放。分期发放的应当在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后3年(36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高校、科研机构、国有科技型企业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管理,项目绩效经费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总量限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可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一定分配比例,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90%。横向委托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绩效发放,比例自行约定

    第十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激励方案涉及的财务数据、资产价值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激励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一条  股权和分红激励支出应当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第十  对科技成果转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部门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按规定公示拟交易价格,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相关决策责任

    第十  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1231


    2024-09-11
  • 包头市人才政策包550摘要

    包头市人才政策包550摘要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