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和实施承诺制度的通知
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
和实施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头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科研活动要加强对科技项目申请人(单位)的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科研活动的必备条件,并在科研活动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按要求组织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科学技术奖励等各类科研活动推荐、申报、评审、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人员或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诚信审核及承诺的范围
科研诚信审核及实施承诺制度要落实到自然科学领域各类科研活动当中,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科技奖励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以及成果发表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二、科研诚信审核及承诺的对象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科技奖励等科研活动的申报人员、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及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 的工作人员等自然人,以及科研活动申报单位、承担单位、第 三方科研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三、科研诚信审核及承诺的内容
1.审核内容:参与科研活动自然人及法人机构基本条件的真实性、科研诚信或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科研成果的 真实性及署名、科研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等情 况。
2.承诺内容:项目申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制度及纪律规定、合规使用经费、科研成果创新性、落实科研合同、相关人员履职等情况(可参照附件诚信承诺书模板)。
四、科研诚信审核及承诺的实施
1.认真对照《包头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所认定的失信行为,对开展科研活动的相关自然人及法人机构 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行为,要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科技局。
2.严格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各类科研活动的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承诺事项和违反承诺的处理要求。科研活动申报人员、承担人员及申报单位、承担单位, 评审评估咨询专家,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等的承诺书应“一事一签”,可在项目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签署,也可在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中体现。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也要 签署承诺书并做好归档。
3.做好与科研活动管理相关的各类制度、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等文本的修订工作。
4.加强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科 闫淑辉 赵雨薇
联系电话:5618480
电子邮箱:btkjjkycx@163.com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3日